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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政策问答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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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印发《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改革措施》),对全省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出了21条工作措施。现就《改革措施》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为什么要制定《改革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养老服务高度重视,将其上升为党的最高决策和国家长期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养老服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积极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省委省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高度重视,要求充分利用我省发展养老服务独特的气候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坚实基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截至2019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80.0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01%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90.5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8%,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但仍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受限于运营机制、经费、人员等因素,运维能力、服务水平不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两极分化严重,大部分规模小、床位少、设施不配套、护理水平低,小部分走高端路线,价格偏高。二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明显。土地、税收等各类养老政策制度细化落实力度不强,政府的角色尚未从直接的服务提供者转换成监管者和服务购买者。

  为打通我省养老服务发展中的诸多“堵点”,消除“痛点”,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省民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改革措施》,经报省政府同意,由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印发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执行。

 

  二、《改革措施》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改革措施》主要围绕解决当前养老服务存在的“堵点”、“痛点”,从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工作措施。

 

  三、境外资本在我省参与养老服务,享受什么待遇?

  境外资本在我省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时,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省级修订完善贵州省养老机构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拟定标准合同范本。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五、我省近期推进医养结合的工作措施和目标是什么?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六、我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有哪些具体措施?

  ()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范围。一是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二是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三是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打造一所以上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二是统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闲置资源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向社会开放。三是推进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和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共管机制。

  ()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三是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四是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合作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七、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如何保障?

  地方政府在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八、地方政府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何规划?

  一是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地方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二是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有哪些具体措施?

  建立养老服务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到2022年,打造5家以上养老人才实训基地;拟订贵州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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