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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贵州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部署要求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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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为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现就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相关工作衔接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强化思想认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重要法律。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不再实施养老设立许可,这是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重要意义的认识,大力推动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衔接。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及时修订完善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要创新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方式,加强与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构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监管工作水平。

  附件: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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