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政发【2021】4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试行)》,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全过程,着力补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的新期待、新需求,现就全省“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党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积极推动把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争取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项目建设、日常管理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目标;要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中,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始终,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实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二、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服务对象中党员群众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照料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照料活动,倡导机构内党员职工亮明身份,通过设立党员公示牌、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养老服务先锋。要指导城乡特困供养机构党组织广泛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大手小手,老党员在行动”“对党说句心里话”等主题活动,把党建引领特色转化成为服务优势。
三、推动党员下沉社区与养老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将包保联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服务内容,定期收集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包保联系工作要以防范老年人安全风险为重点,以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经济困难老年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定期探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关爱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党员干部要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主动开展包保联系社区困难老人,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四、发挥“党建+农村养老服务”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组织、宣传、文旅等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村级活动阵地,开展“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活动,提升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功能;要加强农村互助照料中心运营管理,依托村“两委”、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运营管理服务;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创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街道(乡、镇)党委统筹指导,村党组织负责,组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和在家党员,对农村留守老年人采取上门巡访、网络视频交流等方式与老年人定期沟通交流,及时了解需求,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党建+养老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报告省民政厅。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