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