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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策】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征集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省直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省属有关社会组织:
  为统筹规划全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业标准供给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要求,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我厅拟发起筹建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养老服务标委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服务标委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养老服务标委会拟负责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养老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技术咨询等工作,提出全省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发展规划建议等。现面向以下领域征集委员:
  (一)社会保障、教育、公安消防、规划住建、民政、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老龄等涉老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人员;
  (二)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大型养老机构等从事养老服务研究或实务的人员;
  (三)养老服务、法律、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消费者保护等行业组织中相关从业人员。
  
  二、任职条件
  
  养老服务标委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行政职务;
  (2)熟悉并愿意从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具有养老服务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其中,对拟申报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行政职务。
  
  三、委员权利和义务
  
  养老服务标委会委员在委员会内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地方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全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发展规划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评估确认等;
  (2)监督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秘书处的工作;
  (3)监督委员会秘书处经费的使用;
  (4)参加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代表本省参加国内外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化活动;
  (5)养老服务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四、委员管理
  
  养老服务标委会委会不少于1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超过3名,具体数量根据征集情况确定。同一单位在本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三名,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原则上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在三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凡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江西标准化网站http://www.jxbz.org.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背面注明姓名),邮寄筹建单位,同时须提交登记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根据《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筹建单位组织对申报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养老服务标委会组建方案和委员名单报省质监局对外公示、审核批准后,由委员会聘任。
  
  六、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刘生根,0791-86212575;
  电子邮箱:jxsmztflc@163.com;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266号江西省民政厅;
  邮编:330036。
  附件:
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江西省民政厅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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