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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8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落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省厅决定开展第二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已开展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支持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且有成效的市、县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省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省级引导、地方为主。省级明确试点目标任务,给予资金支持、工作指导,并对地方体系进行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对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复制和推广。地方政府是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

  坚持多方监管、提升质量。政府负责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确保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供给、可持续,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先行先试、突出重点。立足本地实际,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短板问题为重点,探索创新,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模式的试点,为养老服务发展积累经验,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省级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认识和把握养老服务发展的规律,用三年时间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鼓励其它地区借鉴应用,快速提高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工作重点

  一是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创制上,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扶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建立制度出台文件。

  二是放开市场,支持、鼓励和激活社会力量上,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探索多种模式的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试点地区。

  三是重视农村养老,实现资源共享上,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延伸服务,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的试点地区。

  四是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上,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质量上,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实施步骤

  一是组织申报。各市、县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材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市县现有养老服务业发展条件和基础,提出养老服务业发展定位、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及2019年规划。

  二是组织评审。省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进行打分和排序,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

  三是组织实施。各地根据申报的方案组织实施。省厅将在三年实施期间组织养老服务方面的专家开展指导。

  四是组织评估。省厅根据各地申报方案组织开展相应的评估。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作为进一步支持的依据。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切实承担起责任,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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