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西养老服务领域里的首部立法。《条例》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七种形式,新建小区需配套不低于300㎡的养老服务设施。
建立实施长期护理需求待遇保障机制
随着老龄化人口时代到来,针对失能等老年人群体,为更好呵护照顾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减轻家庭成员照护困难,广西量身定制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条例》明确实施长护险的主管部门和细化相关内容,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家庭成员照护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条例》规定,鼓励养老服务机构、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向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应急救援和照护技能培训服务;规定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还有剩余的,可以按照见义勇为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等老年人优先轮候入住方式向社会开放;规定自治区应当重点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长护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
居家养老服务延伸社区有七种形式
目前,广西有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如何让老年人在居家社区养老环境中获得更好的体验感?近年来,广西陆续出台一系列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措施,此次条例赋予了法治的保障。
《条例》明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服务,不断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七种形式,包括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物业等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开设长者食堂,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企业运用智能技术手段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应急处置等。
同时,《条例》明确推动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定期免费体检、疾病预防、健康评估、医疗咨询等服务。
推进智慧养老也要保留传统服务渠道
在《条例》审议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立法要考虑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遇到的现实困难,在推进社区老年教育、智慧养老服务的同时,要适时保留和完善传统服务渠道。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条例》明确提供公众服务的企事业组织应当尊重并支持老年人使用符合其能力和习惯的服务方式,保留并完善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传统服务渠道;现场设置适老化智能终端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引导和帮助。
在促进老年人融入社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应当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推广目录,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智能产品和服务及其支持平台,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此外,鼓励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
新建小区至少配建300㎡养老服务设施
在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和配套建设设施的数值标准。
其中,规定人均用地不少于0.12㎡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标准。
同时,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以及每100户不低于20㎡且单处不少于30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未达到每100户不低于15㎡标准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