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运函〔2022〕4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2〕14号)部署安排,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等5件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更贴近民生实事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更贴近民生实事按时保质完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9日
抄送:中国公路学会,部科学研究院、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科技司、离退休干部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文件全文:
2022年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
工作方案
为着力提升老年人出行便利化水平,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领域推行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切实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7号)等要求,紧紧围绕老年人在城市交通出行中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和最迫切需求,统筹推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等领域适老化服务提升、车辆更新、设施改造,进一步提高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水平。
持续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水平,完善网约车“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全国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1万辆以上;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地铁上下车无障碍渡板全配备,方便老年人上下车,提升老年人交通出行便利化水平。
2022年4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推行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服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摸清底数现状,分析短板差距,制定本省份工作方案,其中,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等工作要通盘考虑、整体谋划。各项工作要明确时间节点、提出量化目标、细化进度安排,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各省份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任务指标分配详见附件1。各省份工作方案请于4月底前报部。部将督促指导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优化完善“一键叫车”功能。
2022年6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广泛动员本辖区内城市开展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服务,督促开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打造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至少选取1个地铁车站配备上下车无障碍渡板。
2022年8月底前,各省份要按照各自确定的量化目标,完成80%的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等目标任务;持续提升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能力。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完善“一键叫车”、电话叫车功能和服务响应。各城市实现不少于60%的地铁车站配备上下车无障碍渡板,渡板的配备和存放应满足运营需要,各车站每侧站台至少配有1套渡板,存放位置应便于取用和存储。
2022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本省份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相关工作进展及推广情况等开展调研督导,全面完成本省份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任务目标。各网约车平台企业报送本年度“一键叫车”、电话叫车服务改进完善举措,形成报告报部。
2022年11月,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总结评估本省份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工作经验和成效,将评估材料报部。部将宣传推广各地适老化城市交通出行典型经验做法。
(一)敬老爱老服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原则上应全部使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配置老幼病残孕优先座位,落实老年人优先优惠乘车政策,配备经验丰富的司乘人员,车辆内开展敬老爱老宣传,车厢内配备便民箱等。
(二)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汽电车站台无障碍设施,提升老年人候车舒适性,满足老年人候车需求。
(三)“地铁上下车无障碍渡板”配备情况将纳入该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年度服务质量评价。
(四)自2022年5月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并于每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2),于12月10日前向部报送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 宜毛毛、孙照岚,电话:010-65292794、65292548,传真:010-65293703,电子邮箱:bus@mot.gov.cn。
附件:1.各地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任务指标分配
2. 省(区、市) 月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各地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任务指标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新增及更新数量(辆)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新增及更新数量(辆) |
北京 | 300 | 湖北 | 600 |
天津 | 10 | 湖南 | 550 |
河北 | 500 | 广东 | 650 |
山西 | 140 | 广西 | 100 |
内蒙古 | 200 | 海南 | 30 |
辽宁 | 300 | 重庆 | 200 |
吉林 | 200 | 四川 | 700 |
黑龙江 | 240 | 贵州 | 50 |
上海 | 800 | 云南 | 200 |
江苏 | 800 | 西藏 | 10 |
浙江 | 800 | 陕西 | 300 |
安徽 | 600 | 甘肃 | 50 |
福建 | 300 | 青海 | 50 |
江西 | 200 | 宁夏 | 50 |
山东 | 700 | 新疆 | 100 |
河南 | 700 | 兵团 | 10 |
附件2
省(区、市) 月适老化交通出行服务工作进展情况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便利老年人打车 | 打造敬老爱老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 | 新增及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 | 公共汽电车站台适老化改造 | 地铁上下车无障碍渡板配备 | |
工作进展情况 | |||||
宣传推广情况 | |||||
困难和问题 |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
抽成“阳光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着力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计价规则、抽成规则等经营策略公平透明,保障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并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
三、进度安排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
2022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落实工作。部指导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2022年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本企业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网约车驾驶员端同时列明订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实时显示抽成比例。
2022年6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部会同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跟踪掌握各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完善各项落实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022年9月底前,各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持续改进优化本企业公开计价规则、抽成比例上限及实时显示抽成比例等举措和功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地运营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巩固提升工作成果。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022年11月,各省、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地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部组织对“阳光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阳光行动”、保障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
2022年4月底前,部督促指导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
2022年5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2022年6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2022年9月底前,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跟踪掌握各项工作举措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调度在本省份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10月底前,货运平台公司基本完成目标任务。部组织相关科研单位对“阳光行动”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022年11月底前,主要货运平台公司按照“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完成目标任务。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评估本省份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工作经验和成效。
2022年12月底,部宣传推广各地及企业推进“阳光行动”、保障货车司机权益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对相关措施进行提炼总结,统筹纳入《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固化为管理制度。
四、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石凌,010-65293718(网约车);张改平,010-65292760(互联网道路货运)。
2022年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
“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持续提升道路运输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惠民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持续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拓展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功能,扩大宣传推广,实现运输服务办理渠道时效性更强、线上线下融合度更深、司机知晓度更高、从业人员服务面更广,全面提升道路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
二、目标任务
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的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服务基础上,深入开展道路运输“跨省通办”办理政策及流程宣传,实现宣传推广全覆盖;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服务功能,实现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全覆盖;坚持网上办理与线下窗口工作人员“帮办”“代办”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提升办理成功率。
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业务网上办件量达到500万件以上,网上业务办理进度可查询率达到100%,业务办结率达到97%以上,“好差评”满意度保持95%以上。
三、进度安排
2022年4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落实方案。部将制定印发加强全国道路运政业务数据归集和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每月归集并向部报送道路运输高频事项业务线上线下办理数据。
2022年6月底前,部将修订印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度审验工作规范》,优化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印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加强“跨省通办”服务质量评价,定期公布各省份服务评价结果。拓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下称便民政务系统)服务功能,全渠道开通材料补齐更正、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等功能。开展便民政务系统与部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和业务协同,实现业务办结后可直接申请、查看、展示电子证照,无需跳转其他平台。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联调与业务协同工作,保证系统平稳运行,提高业务审核效率,确保每项业务按时办结,确保每个业务环节可查询可跟踪。
2022年10月底前,部将在便民政务系统全渠道开通普通货运车辆年审、驾驶员诚信考核自动提醒功能;结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进一步明晰和优化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制度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持续宣传推广“跨省通办”办理政策、办理渠道、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供窗口“帮办”“代办”服务;要强化12328知识库动态更新和话务员培训工作,系统梳理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年度审验、普通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等有关政策要点,拆解形成业务工作知识点,分门别类统筹纳入12328电话知识库,为及时准确有效解答货车司机关心关切问题提供支撑。部将适时开展工作督促指导,不断提升“跨省通办”服务覆盖面和受众面。
2022年11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总结“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积极做法和工作成效并报部,部将适时宣传报道。
四、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 谢清霞 010-65293440,李强 010-65292753,王海鹏 010-65292990,传真:010-65292764。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赵维祖,电话:010-65299585,传真:010-65299590。
2022年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
应用服务范围工作方案
为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数字化发展,持续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推动道路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实现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联网运行;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证件申领、诚信考核、跨省查验等办事便捷度。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国各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全覆盖和联网运行,覆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许可证件全类型,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量达到500万张以上。
三、进度安排
2022年4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工作要求,制定印发本省份持续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推动省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和部省联调。16个已安装部署电子证照系统的省份持续优化系统联调联试效果,其余省份加快开展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以及与本省份道路运政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
2022年6月底前,部将制定印发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运行服务规范,定期对业务办理、数据质量、联网运行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推进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联调,完成20个省份与部级电子证照系统的联调并持续巩固运行成效,其余省份基本完成省级电子证照系统安装部署,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量达到100万张以上。部将对重点省份适时开展视频调度或者现场督导。
2022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优化系统联调联试,基本实现全国各省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全覆盖和联网运行,完成省级电子证照系统与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跨省通办”的业务对接协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知晓度,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生成量达到300万张以上。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总结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经验做法,于10月底前向部报送有关情况。
2022年12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完成全年生成500万张以上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目标,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交互共享和互信互认。
四、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 李亚飞,电话:010-65293429,传真:010-65292764。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汪林,电话:13810086649,邮箱:wanglin@itsc.cn。
2022年提升“司机之家”便民惠民
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持续扩大“司机之家”服务覆盖范围,为货车司机提供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停车休息服务,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工作休息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需求导向、系统规划、统筹布局、分步推进、创新模式、整合资源,根据本地区货车司机集散特点,依托加油站、物流园区等现有服务设施,以及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大型骨干企业网络资源,加快推进“司机之家”建设,不断创新运营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提升服务质量,为货车司机停车、休息、就餐、洗漱、淋浴、如厕等提供便利,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工作休息条件,着力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为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加油站、物流园区等推进建设“司机之家”,2022年底前建成300个功能实用、经济实惠、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司机之家”,保持1000个以上“司机之家”稳定运营。
三、进度安排
2022年4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分工要求和任务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省(区、市)“司机之家”建设项目及规划布局。
2022年6月底前,部将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司机之家”建设的通知,全面推进加油站型“司机之家”建设。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各省份分公司,按照建设标准和相关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加油站“司机之家”建设。
2022年9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通过验收的“司机之家”动态更新完善“司机之家”小程序服务信息。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依托百度、高德等地图导航服务商加强“司机之家”宣传推广,扩大“司机之家”服务覆盖范围。
2022年11月底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司机之家”验收,确保完成300个“司机之家”建设,并对前期已投入运行的“司机之家”进行跟踪监测,保障1000个以上“司机之家”稳定运营。部将组织对“司机之家”民生实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宣传提升“司机之家”便民惠民服务水平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
四、联系方式
部运输服务司 孟文戟,010-65293400。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张晓凡, 010-65299529,传真:010-65292764,电子邮箱:yanpengfei@cttic.cn。
附件:1.“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表
2.“司机之家”建设进度报送表
附件1
“司机之家”建设任务分解表
省 份 | “司机之家”建设任务(个) |
北 京 | 1 |
天 津 | 2 |
河 北 | 20 |
山 西 | 8 |
内蒙古 | 10 |
辽 宁 | 8 |
吉 林 | 4 |
黑龙江 | 4 |
上 海 | 2 |
江 苏 | 14 |
浙 江 | 20 |
安 徽 | 12 |
福 建 | 12 |
江 西 | 10 |
山 东 | 14 |
河 南 | 14 |
湖 北 | 15 |
湖 南 | 12 |
广 东 | 41 |
广 西 | 16 |
海 南 | 3 |
四 川 | 8 |
重 庆 | 3 |
贵 州 | 8 |
云 南 | 10 |
西 藏 | 1 |
陕 西 | 5 |
甘 肃 | 6 |
青 海 | 3 |
宁 夏 | 6 |
新 疆 | 8 |
合 计 | 300 |
附件2
“司机之家”建设进度报送表
填写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进度 | 计划完成时间 |
注:1.项目类型分:加油站型、物流园区型、其他类型等。
2.建设进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的百分比填写。
3.计划完成时间填写具体时间。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