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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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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办函〔2021〕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有关中央在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贵州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主要职责

  负责我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加快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各市(州)以及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炳军 省长

  副组长:李再勇 常务副省长

          王世杰 副省长

  成  员:张  平 省政府秘书长

          汤向前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邹  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少波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邹联克 省教育厅厅长

          廖  飞 省科技厅厅长

          李  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温贵钦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彭  旻 省民政厅厅长

          张  涛 省司法厅厅长

          石化清 省财政厅厅长

          潘  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周  文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周宏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邵  勋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集智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马  雷 省商务厅厅长、省投资促进局局长

          谢  念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杨  慧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

          周乐职 省应急厅厅长

          肖凯林 省国资委主任

          阳向东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涛 省体育局局长

          王文忠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吕劲松 省医保局局长

          陈  勇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景亚萍 省大数据局局长

          麻绍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胡洪成 省林业局局长

          丁习文 省税务局局长

          文洪武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

          李华涛 贵州银保监局局长

          凌  峰 贵州证监局局长

          安仕海 省中医药局局长

          杨再春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晓曼 省妇联主席

          周承洲 省残联理事长

          史麒麟 团省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陈少波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代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牵头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困难;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承办各类会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2.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养老托育服务领域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工作。

  3.省财政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限额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统筹现有资金资源,多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4.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将养老托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对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会同主管部门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按国家要求依法逐步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6.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各司其职,对养老托育服务工作给予有力的政策保障。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形成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整体推进的新格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市(州)应参照成立领导小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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