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牵头拟定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26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时间已截止,共征求到社会意见8条,其中1条全部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不予采纳,还对2条个人提问进行了回复。具体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意见采纳情况详细表(社会意见)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7月1日
涉及条例 | 反馈单位/个人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意见回复 |
第二十条 【闲置资源利用】 鼓励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宾馆、医院、疗养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 田刚 | 建议第二章第二十条 【闲置资源利用】建议增加符合条件的农村空置房资源。 | 不采纳 | 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一条提到“ 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已涵盖该建议内容。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田刚 | 第二章建议新增一条:第二十四条【建立以养为主的老年医疗体系】建立60岁以上人员新的医疗体系,新设老年人医院,将老年人的医疗从主流社会的医疗体系中区分出来,降低老人医疗成本。 | 不采纳 | 应该是国家层面做出体系改制,该建议超出地方立法权限,不予采纳。 |
第三条 【养老服务的内容】 养老服务包括基本养老服务和非基本养老服务。 本条所指的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承担主要费用,由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非基本养老服务是指除基本养老服务以外,由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的由社会、个人或者家庭承担费用的养老服务。 | 贵州济仁康综合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三条“由养老服务组织或者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的由社会、个人或者家庭承担费用的养老服务”建议调整为“由老年人个人、家庭或社会承担费用的养老服务”,体现个人、家庭主体责任,社会辅助义务。 | 不采纳 | 采纳省人大社建委修改意见,删除本条。 |
第四十九条 【服务定价】 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但其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除外。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或者与签约老年人协商确定,但其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除外。 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贵州济仁康综合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第四十九条“但其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除外”,可否表述为“但其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规定收费”,因为基本养老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非盈利或盈利性养老机构,已有合约约定的;或者在此处不予表述 | 部分采纳 | 本条修改后为第四十条 【服务收费标准】 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提供其他养老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第五十条 【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贵州济仁康综合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五十条在机构养老中应具备安全举措,但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或个人也同样必要,故建议在总则中表述界定。 | 部分采纳 | 本条修改后为第四十一条 【安全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和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及时疏散、撤离、安置入住老年人,预防危害发生或者防止危害扩大,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关于养老服务组织的安全要求也在修订后体现在第三十条 【服务要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达到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 贵州济仁康综合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建议在养老机构中加入医疗保障措施内容条款,确保老年人疾病救治,提高生命安全意识。 | 采纳 | 修改后体现在第四十五条 【养老机构中开展医疗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支持养老机构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服务场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王和 | 1、建议办一些"医养结合型"养老院,目前的养老院大多是当老人患病时就通知家人接走。现在老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在老人身边或工作忙没时间,怎么能照顾患病的老人呢?如果家庭有条件照顾患病老人,就不会入住养老院了。 2、养老院收费偏高,每月近万元或更高,而大多老年人的退休金仅数千元,很难承受入住养老院的费用。 | 回应:整个条例是为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也是我们立法的目标。下一步我们会结合条例内容和实际工作,对医养结合型、普惠型养老院等进行进一步支持。 | ||
匿名 | 希望根据贵州省特点尽快出台"时间银行“公益互相养老模式实施方案。 | 回应:下一步会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制定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