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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策】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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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老年人数量多,老年人免疫功能弱,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本次疫情的危重症人群中老年人居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老年群体中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从保护老年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将老年人的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凝聚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老年人感染率,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发热老年患者要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就医

  做好老年患者的防护措施,全力杜绝院内感染,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老年患者的筛查、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一旦发生疑似肺炎疫情,立即转诊到定点医院。已经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协议养老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老年人优待和就医绿色通道要求。

 

  三、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医养结合机构落实好国家《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各医养结合机构要组织员工学习、宣传、张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具体办法。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应当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送定点医院就医。

 

  四、做好居家、社区和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春节期间,农民工大批返乡,农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农村留守老年人被感染机率增大,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医的作用,重点做好留守老年人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

  要通过媒体网络以及上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指导老年人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和预防疾病。将《通知》中《给老年朋友的一封信》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辖区所有老年人都知晓。

 

  六、加强督促指导

  要将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整体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请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贵州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0851-86837603

  电子邮箱:68228992@qq.com

  附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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