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残疾人联合会,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委直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64号)及《贵州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黔卫计发〔2017〕24号),结合工作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贵州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贵州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64号)及《贵州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黔卫计发〔2017〕24号)文件精神,推进我省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增加护理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推动我省护理事业向纵深发展、改革与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政府责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健全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创新护理服务模式,精准对接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通过推动护理领域改革与创新,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健康特征和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发展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护理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覆盖全方位、全周期的护理服务,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与护理服务发展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规范和促进护理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政府通过完善支持政策、加强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护理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入护理服务业领域,扩大护理服务供给,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市场运作,行业管理。遵循市场规律,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在护理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护理服务行业协会,加强人才培养,制定标准规范等。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护理服务业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和支持发展护理新业态,强化护理服务监管,推动护理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护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覆盖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基本形成。护理服务业快速增长,护理产业规模显著扩大。
——护理队伍得到长足发展。护士队伍的数量、结构和分布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数量基本能够满足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全省注册护士总数达11万,每千口注册护士数达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达到2.5万。形成一支由护士和辅助型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从业人员队伍,从事老年护理、母婴护理的护理人员数量显著增加。
——护理服务供给更加合理。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有序合理,分工协作更加紧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数量显著增加,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完善老年护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母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得到进一步发展。
——护理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优质护理,基层护理工作逐步规范。不断提升专科护理水平,深化护理专业内涵。康复护理、中医护理、老年护理、母婴护理、居家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有效提高,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二、建立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体系
(四)完善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联合体建设要求,护理服务体系应与分级诊疗相匹配,实现分级与分层,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加强护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帮扶带动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
(五)健全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接续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与养老机构的紧密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护理、康复、慢病管理、中医保健等服务。鼓励医护人员按照规定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举办医务室、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到2020年,各市(自治州)要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医养结合工作模式。
(六)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护理服务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护理中心等护理服务机构,形成多元护理服务格局,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老年护理、残疾人护理、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
三、加强护理从业人员培养
(七)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医教协同,合理确定护理人才培养规模,优化护理教育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行业人才需求相适应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以适应护理服务业发展需求。推进护理教育领域改革,加强护理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严格专业技能实训和临床实习管理,合理安排护理专业学生到具备条件的临床教学基地进行实习、实践,全面提高护理人才培养质量。严禁任何机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等各种形式的实习费用。加强院校和医疗机构合作,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融合护理专业人文教育和职业素质教育,引导院校改革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及教学评估方法;提高师资队伍和临床实践教学基地能力建设,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注重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护理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促进护理专业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深度融合,逐步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衔接的护理人才培养体系。
(八)完善护士岗位培训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完善临床护士相关培训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培训大纲和要求,对护理管理人员、新入职护士、专科护士、社区护士、中医护士、助产士等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护理管理人员参加省级管理培训比例达到90%以上,提高护理管理人员科学管理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新入职护士参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90%参加培训,提高新入职护士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有计划分期分批开展社区护士培训,提高社区护理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社区护士参加培训比例达90%,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培训全覆盖;按照不同层级所需的临床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开展护士分层级培训工作,提高不同层级的护士岗位胜任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对护理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创造更多外出交流培训的机会,提高护理人员在职培训的层次与质量。
(九)加快辅助型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大力加强辅助型护理人员(以下简称护理员)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人员从业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员资质、职责、服务规范及管理规则等,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落实国家制定的护理员培训大纲,大力加强护理员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人员从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行业学(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员的培养,提高其病患、老年人、残疾人、母婴生活照护从业技能,扩大护理服务业人员队伍,拓宽社会就业渠道。
四、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十)加大护理人力配置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人力配置工作,将护理人力配置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考核指标,并在医院等级评审评价过程中对护理人力配置指标严格把关。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要求配置护士,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工作量等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重点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满足临床工作需求。严格控制护士转岗到非护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占全院护士比例不得低于95%。脱离护理岗位的人员,不得进行注册及继续占用护士编制。
(十一)逐步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绩效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护士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护理服务评价体系,并根据各护理岗位专业内涵、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强度和工作量等指标,逐步完善护士绩效分配制度,体现多劳多酬、优绩优酬,整体提高护士待遇,鼓励高年资、高职称、高学历护士进入临床一线岗位。
(十二)逐步建立完善专科护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明确以技术为核心的专科护理发展方向。建立健全适应医疗技术发展的专科护理专业目录,界定临床专科护理的内涵,规范临床专科护理服务。积极推动建立专科疾病患者的整体、连续护理服务模式,试行专科疾病患者个案管理,落实专科护理责任护士对患者整体护理计划的实施、追踪和评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需要探索设立专科护士岗位,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专科护士门诊,不断提高专科护士待遇,为专科护士的有效使用提供相应的条件。
(十三)提升基层护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省、市级质控中心、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城乡对口支援等形式,以护理管理、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为重点,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带动提升基层护理能力水平。加大基层护理骨干培养力度,省、市重点开展老年护理、社区护理、康复护理等专业护士培训,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护理专业骨干。
(十四)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逐步建立护理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护理员服务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员的规范管理,护理员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护服务。严禁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要建立健全护理员管理和派遣制度,对护理员进行定期培训,保证服务质量;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我省于2018年8月下发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护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103号),要求明确界定护理员的工作内容,完善护理员从业管理制度,实行护理员考核制度,加强护理员聘用上岗的管理,制定护理员收费标准,实行护理员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护理员公示制度。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护理员管理,提高护理员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指导方向。
五、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十五)持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优质护理服务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现基层服务特点的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比例。医院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全流程、无缝隙、专业便利的智慧护理服务。对住院患者全面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增强为患者提供专业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预防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康复促进等方面能力,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护理服务。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优化服务流程,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各医院要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确保优质护理取得实效。
(十六)逐步推进延续性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有较高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以及失能失智、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患者及残疾人等提供接续性护理服务。
(十七)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加强社区护士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护士人力配备,使其在加快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建立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社区护士培训等形式,帮扶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社区群众提供专业化护理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护、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为长期卧床、晚期肿瘤患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鼓励劳务派遣、家政服务等企业,开展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
(十八)大力推进老年护理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形成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按照《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7〕51号)文件要求推动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的发展,并完善设施设备配备;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老年护理相关服务指南和规范;加快老年护理服务培训机制构建,通过在岗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加强培训工作,促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初步形成一支由护士和护理员组成的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全面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发展促进医养结合,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健康管理、康复促进、长期护理等服务。
六、加强护理学科和中医护理能力建设
(十九)加强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落实护理核心制度,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优化护理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价标准,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制定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保障患者安全。充分发挥省级及各市(自治州)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职能,做好护理质量信息的收集、监测、分析、评估与反馈等工作,进行护理质量管理业务指导、培训,促进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全面提升护理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立质控中心,建立健全护理质量控制网络。
(二十)提升中医护理服务水平。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护理常规、方案、技术操作标准等。大力开展中医护理人才培养,促进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科建设,推动中医护理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的中医科要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加强中医护理质控体系建设,创新中医护理模式,提升中医护理水平。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疾病治疗、慢病管理、养生保健、康复促进、健康养老等方面作用。
七、完善护理服务保障机制
(二十一)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进一步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文件精神,结合护理专科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对护理服务内容和范围的进一步拓展,研究制定护理服务价格项目,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临床护士技术劳动价值。推动研究核算专科护理、居家护理服务、长期照护服务等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撑。
(二十二)充分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等指标,将考核结果与护士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以护士临床护理服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结合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层。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及基层护士倾斜。
(二十三)减轻临床一线护士负担
要合理减轻护士工作负担,改革护士考核制度,整合护士各类考核层次、减少考核频次,改革考核方法,压缩理论考试,建立契合临床实际的护理能力综合评价机制。减少护士承担的非护理工作,推进药品运送、物资保障、维修、送检、膳食、安全、财务结算等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改革。进一步简化护理病历书写,清理临床工作中《病历书写规范》以外的各种记录表单,清理不必要的管理台账。要根据病人需求及医疗技术的发展,配置新型的护理用品、用具和设备,改善护理工作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要大力推进服务、管理、运行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让护士全身心照护患者。
(二十四)完善护理员培训和就业政策。积极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参加护理员培训。充分利用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鼓励各类人员到护理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强化劳动派遣机构对护理员的规范管理,逐步推动护理员成为受法律保护、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工种,提升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二十五)加强护理信息化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优化护理流程和护理服务形式,提高护理效率和管理效能。强化移动医疗设备等护理应用信息体系建设,减轻护士工作负荷,降低护理差错发生率。推动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业态创新,改进服务流程,积极发展智慧健康护理等新型业态。
(二十六)鼓励发展商业护理保险。鼓励和积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以及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商业护理保险服务,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合作的机制。
(二十七)大力发展护理产业。鼓励各地通过相关科技、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等,支持开发和创新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护理、康复、生活照料等相关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一批护理产品用品、设备设施等相关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健康需要。
八、组织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自治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纳入健康中国、健康贵州的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本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抓紧细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九)强化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护理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引和项目倾斜。教育部门要加大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护理人才教育质量。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和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机制改革等。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行为监督检查。工业信息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项目倾斜。科技部门要支持护理服务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加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老年护理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并加强监管。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残疾人护理服务。省军区保障局要积极推动护理服务领域的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三十)鼓励创新试点。各地要大胆探索,创新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特别是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三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大力宣传护理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关注健康、重视护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