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办通【2021】3号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委内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1〕3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政务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老年人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维护老年人在信息时代下的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让广大老年人享受更加便利的就医服务。集中力量推动各项传统医疗服务兜底保障到位,抓紧出台实施一批卫生健康系统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问题的有效措施,满足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到2021年底前,围绕老年人就医服务等高频事项和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医疗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到2022年底前,老年人享受医疗卫生智能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便捷性不断提高,线上线下服务更加高效协同,解决老年人面临的卫生健康服务“数字鸿沟”问题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对老年人的服务保障
1.完善“健康码”管理,便利老年人通行。通过技术手段将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动整合到“湖北健康码”,简化操作以适合老年人使用。优化代办代查等服务,持续推行“健康码”互通互认,便利老年人通行。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持纸质证明通行、出示“通信行程卡”等作为辅助行程证明等替代措施。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协同推进“健康码”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证、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实现“刷卡”或“刷脸”通行。对因“健康码”管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规划信息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增设老年人“无健康码通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在机构入口处增设老年人“无健康码通道”。测量体温后,体温正常的由工作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操作;发热老年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体温正常但无智能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纸质证明等替代,做好登记建档,并填写流调表完成流行病学史调查,缩短老年人在诊区外等候时间。(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疾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为有效解决老年人无法使用智能技术获取线上医疗服务的困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留守等重点群体,开展挂号取药、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个性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看病就医需求。(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需采取必要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要在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老年人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在应急处置状态下老年人遇到的困难。(应急办、医政医管处、疾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二)便利老年人日常就医
4.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要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在做好非急诊预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老年人就医实际,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要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设置导医台,配备导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为老年人开设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在挂号、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显著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识。医联体内核心医院要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基层医疗机构转诊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严禁因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电子产品而拒收现金和不提供服务。(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老龄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5.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语音引导、电话人工咨询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医服务与医疗机构自助挂号、取号叫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取药等智能终端设备的信息联通,促进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推动通过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介质办理就医服务,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医政医管处、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老龄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6.完善老年人日常健康管理服务。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由家庭签约医生、家人和有关市场主体等共同帮助老年人获得健康监测、咨询指导、药品配送等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用好“智能健康服务包”等健康服务设备,及时为行动不便、确有需求的社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健康随访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提供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等服务。(基层卫生处、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便利老年人卫生健康办事服务
7.优化“互联网+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引导、指导老年人通过互联网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各级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邮寄代办、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办事。(政策法规处、规划信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8.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在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网上政务服务的同时,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窗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窗口要保留线下办事渠道,实体大厅现场申报与网上申报同步进行。要合理布局服务设施,配备现场引导人员,优先接待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待服务。全面推行马上办、一次办、我帮办等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不断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政策法规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四)便利老年人使用卫生健康智能化产品和服务应用
9.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联合省经信厅等部门向国家推荐上报智慧健康养老推广产品及服务,开展应用试点示范,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智慧化建设。鼓励各地依托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开展老年群体数字化生活场所体验,设立老年人智能产品用品体验区,并为老年人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普服务。(老龄健康处、规划信息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10.加强应用培训和智能技术教育。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宣传智能技术和智慧就医方法。针对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卫生健康智能技术应用困难,在老年人经常活动的场所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智能技术应用的知晓度和操作能力。医疗机构应加强智能技术宣传,在挂号、付费等重点场所增设志愿服务岗,为老年人提供指导和帮助。鼓励亲友、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为老年人运用智能化产品提供相应帮助。组织涉老相关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等,面向老年人开展以智能技术运用培训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引导老年人了解新事物、体验新科技,积极融入智慧社会。(老龄健康处、宣传处、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妇幼健康处、中医综合处、中医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作为年度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各地要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措施,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加快建立解决老年人面临“数字鸿沟”问题的长效机制。(老龄健康处、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二)全面统筹推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纳入健康湖北建设、“智慧助老”行动、创建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宜居环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以及“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活动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总结推广,努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老龄健康处、健康湖北办、医政医管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督查评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具体措施。要根据医疗服务具体场景,尽快进行个案排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排查中发现和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建立跟踪督办和销号制度。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工作落实,及时跟踪分析本地区本单位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做实做细、落实到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健康委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相关结果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评估,并配合做好国家第三方评估评价工作。(老龄健康处、规划信息处、医政医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