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18年3月,湖北人口老龄化形势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省常住人口达到5902万,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107.85万,占总人口的18.7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4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715.64万,占总人口的12.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72个百分点;100岁及以上人口2091人,年龄最大的老人为114岁。“十三五”期间,湖北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每年增加40万,到2018年,老年人口将突破1200万,占总人口比重达20.09%。
湖北老年教育与全国一样,亦普遍存在“一座难求”的现象。各地老年大学的现有办学力量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上学需求,成为主要矛盾,相比全省约千万人的老年人群体,湖北登记在册就读老年大学的只有30多万人,办学条件远远没有满足要求,需大于求。用多彩的老年大学文化生活充实自己,提升晚年生命品质,正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的向往。
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是基础。一是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形成覆盖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老年教育网络。二是依托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职业院校成立社区教育中心。三是整合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四是发展农村社区教育,有效利用乡村教育文化资源,以村民喜爱的形式开展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教育活动。
老年教育学习场所建设是关键。一是整合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好村(居委会)老年学习点。二是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推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三是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便利学习提供支持。四是鼓励各类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0年,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五是推动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鼓励老年大学、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网上老年大学,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六是推动公共资源开放,积极支持各地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七是鼓励各类学校利用节假日或晚间校舍闲置时间,通过合作举办或出租、借用等方式,参与或扶持老年教育事业。八是鼓励公办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乡村文化礼堂等各类公共设施,利用闲置时间,以低价租赁或免费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
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是重点。一是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二是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领导重视部门协同是保障。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组织、老干、民政、文化、老龄部门密切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增加老年教育投入,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机制。四是培育认定一批老年教育定点机构,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五是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建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