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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湖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全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的通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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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民政函〔2017〕88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首批全省城镇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经养老机构自愿申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第三方评估机构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综合评估,省民政厅审核确认和公示,最终评选出41家星级养老机构,其中五星级2家、四星级17家、三星级22家(见附件)。 

  希望各星级养老机构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为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争当典型示范,树立标杆,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有关要求,星级评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评定。在有效期内(满一年)可申请更高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评定。对年审不合格或在下一评审周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由省民政厅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取消星级资格,满两年方可重新申请。 

  省民政厅将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以星级评定促服务质量提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切实将其作为检验民政标准化建设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制定辖区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分年度确定创建星级机构名单,有序推进星级评定工作。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养老机构积极学习借鉴星级养老机构的经验和做法,对标提标,积极开展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对于获得星级称号的民办养老机构,要在运营补贴等方面适当加大支持力度,为其争创更高星级养老机构积极创造条件。 

  特此通报。     

  附件: 2017年全省星级城镇养老机构名单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2017年全省星级城镇养老机构名单 (共41家)

 

  一、五星级养老机构(共2家)  

  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 

  二、四星级养老机构(共17家)  

  武汉市汉阳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武昌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武昌区阳光福利院、黄石市福利院、黄石市金山老年公寓有限公司、十堰市老年公寓(慈济老年护理院)、荆州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荆州市金色家园老年公寓、公安县众信养老服务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秭归县社会福利院、当阳市社会福利院、襄阳市社会福利院、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荆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孝感市社会福利院、仙桃市社会福利院 

  三、三星级养老机构(共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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