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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策】湖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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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7〕25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2日

 

黄石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及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老年健康支持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涉老环境不断优化,老龄事业实现健康长足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15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62.98万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109%。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年均增长11.05%,2015年末达到月人均1907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800元/年和4060元/年。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依托“12349”平台,初步构建了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会办养老床位持续增长,全市养老床位总数1223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25张增长到30.5张。

  老年医疗卫生基本条件持续改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由2010年的50%提高到2015年的65%。

  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在全省最早实现优待证卡合二为一,快速办理。截至“十二五”末,累计免费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62556张。2014年全面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覆盖,实施了城区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全面落实适龄老年人门诊挂号费的优先和减免、市内旅游景点门票的减免、独居老人天然气初装费的减免等政策。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加强。全市新建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分别为90%和100%,启动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广泛。持续开展“银龄行动”,88%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4%和80%。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问题与挑战。一是“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止2015年底,60岁以上老人40.9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28%,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18%。二是人口老龄化与空巢化、少子化等相伴随,高龄、空巢、失能、失独等特殊老年人数量也持续增加,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近4万,占60岁以上老年人的11%;失能、半失能老年人5万,占60岁以上老年人的12%,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三是老龄事业发展同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差距较大。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等还存在明显不足,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滞后,医养结合体制机制不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亟待理顺,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情感慰藉缺失,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和行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面临的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老龄工作做出指示,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湖北省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作出了具体安排。三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全体老年人的民生提出更高要求,为黄石市老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黄石实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老龄政策制度、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各方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的主体作用、市场的决定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家庭四力驱动的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均衡、协调、健康、多元发展。

  2.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重点加强对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在此基础上,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

  3.坚持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双轮驱动。促进公益性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聚焦老龄产业发展短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4.坚持统筹兼顾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统筹各类资源和政策保障,促进城乡均衡、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法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促进老龄工作创新,促进服务供给方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创新。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成国际化候鸟式休闲养老新城,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确保到2019年黄石全体老年人与其他群体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制度支持体系更加完备,社会环境更加友好;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5万人,参保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

  ——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老年宜居社区(小区)(含省级、市级)覆盖率达40%。

  ——所有县(市、区)建有功能齐全的老年人健身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老年人健身站点及体育指导员实现全覆盖。

  ——基本形成市级示范、带动县市区、延伸乡镇(街办)和社区(村)的老年大学(学校)网络,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老年人社会参与率稳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组织覆盖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刚性需求,一批科技助老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全面完善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在全市所有社区(包括大冶、阳新)的全覆盖,为老年人建立便捷的服务通道。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全面放开个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作为参保人员唯一的参保标识。加大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待遇享受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确保各类退休人群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搞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对接,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

  2.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并轨,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可选择、可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国家、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网络平台建立起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全面实施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75%左右。

  3.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户中的7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按照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因病致贫家庭的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无房孤寡老人住房救助制度。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同时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4.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全面落实已有老年优待政策,实现城乡老人同等享受优待服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黄石市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扩大老年优待范围与项目,提高老年优待水平。实现高龄老人津贴提标扩面和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扩面提标目标。继续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网络、暖气、电话、电视、文化等现代生活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优待服务。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构建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支持系统,形成以12349呼叫平台为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为纽带,企业和机构为主体,志愿者服务为补充,老年人居家服务为终端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改造升级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社区(包括大冶、阳新)的全覆盖。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借助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电视、电脑、手机“三位一体”的智慧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医疗康复、精神慰籍等服务,为城市特困供养老人、城市低保不能自理老人、低收入高龄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2.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将社区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托管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优化养老机构床位布局,重点建设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服务,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责任保险费补贴、税费、土地等扶持优惠政策。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4.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大对农村乡镇福利院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产、农家大院或宗祠,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十三五”末,建设300个农村老年人互助式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鼓励引导老年协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5.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持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湖北城市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膳食营养、心理健康和养老社工等紧缺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推广“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爱心储蓄”等制度,形成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三)构建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1.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规模化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打造鄂东医疗养老融合服务示范区,实现黄石市在全省进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的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推动与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康复医院、疗养院、养老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服务,为其提供医疗服务,鼓励医疗资源相对过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开设医养结合的床位。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医疗康复护理保险。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简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主的护理院和疗养院。

  2.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对健康栏目和以集会、讲座、真人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品活动的监管,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虚假广告。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对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的教育,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履行对老年人精神慰藉的义务。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专业心理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试点。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点关注空巢、失独、患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四级老年教育组织机构和老年大学(学校)网络。乡镇、街道以上老年学校要因地制宜建立多学科、多学制、多层次的老年教育体系。不断改善老年学校和教学点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在有条件的敬老院建立空中远程教学点试点,城区老年人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对身体适宜的老年人开展老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2.丰富老年文化。提升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达到“读有书屋、看有影厅、唱有设备、演有场所、跳有广场、联有网络、办有经费”的标准,形成“黄石模式”。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每年组织全市中老年人才艺大赛。依托主流媒体办好老龄宣传栏目。

  3.强化老年体育。加快建设受老年人欢迎的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落实各类体育健身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大力培育老年人健身站点和团队,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镇(街道)和城市社区老年人健身站点及体育指导员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继续办好四年一届的黄石市老年人运动会和两年一届的黄石市老年人街道(社区)运动会,全市老年人体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 

 

  (五)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加强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市干部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依托多种渠道,举办老年普法讲座。

  2.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提质增效。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等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媒体、消协及老年协会等组织在老年人维权中的作用。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降低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门槛,构建市、县、乡(街办)、村(社区)四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让“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和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平台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继续开展全市“孝亲敬老夕阳红“评选、宣传活动;每年向全国推出我市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生活,参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鼓励老年群体以创业带动中青年就业。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扶贫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面向我市农村的志愿服务。

  3.引导基层为老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培育和扶持基层为老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0%。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  

 

  (七)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城市适老环境建设的宏观研究和总体规划。实施扶手工程、电梯改装等为老辅助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环境实施居室适老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老年宜居社区(小区)”(含省级、市级)覆盖率达40%。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扩面提标,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风险保障。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普及。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集体”等评选表彰,培育和树立一批全国及省级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将其纳入荆楚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范围,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对老龄产业给予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支持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进高端养老机构,为我市及外地老人提供集照护、医疗、康复、学习、娱乐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创建国际化候鸟式休闲养老新城。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宜老年人的多元旅游线路;培育商业信誉度高的老年保健品龙头企业,支持发展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中心等养老地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丰富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服装等供给;鼓励开辟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支持办好老龄产业博览会。强化老龄产业监管,按照产业类别,制定统一的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行业标准。

 

  (九)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1.强化老年社会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办要注重对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的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运行的老年社会组织予以奖励,使老年社会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2.注重老龄科学研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人口老龄化与人口发展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注重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为黄石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扩大老龄事业对外开放。注重与老龄事业发展势头好的地区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吸引国内外、省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全市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体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及老龄办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乡镇(街办)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委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增加经费投入。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可按本地老年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标准提取老龄事业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民政部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完善制度保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老年人优待等政策法规。出台落实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配套政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

  (四)强化规划评估。各地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市)区根据本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各成员单位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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