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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策】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康养旅游发展的意见
发布人:金智医养项目咨询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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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厅发〔2021〕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发展康养旅游,是构建我省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必然选择,对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进我省康养旅游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提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和中医药强省建设,畅通生态价值实现途径,按照“特色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要求,充分挖掘我省康养旅游资源潜力,完善康养旅游设施,丰富康养旅游产品,繁荣康养旅游文化,提升康养旅游服务,把康养旅游培育成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重要增长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康养和旅游休闲需求,为全面建成现代旅游业体系和“健康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为本,服务大众。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康养旅游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大众服务,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养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人文历史和经济水平,紧贴大众康养市场,科学定位康养旅游发展方向,明确发展目标和突破路径,突出康养旅游地域特色。

  坚持融合发展,共建共享。坚持康养与养老、旅游、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融合,坚持合力推进,实现康养旅游设施互联互通,康养公共服务体系共建共享。

  坚持创新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多学科多领域的新成果,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政策创新,推进康养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通过持续努力,全省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完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品牌影响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全国一流的康养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康养旅游企业,建成一批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和引领项目,孵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康养旅游产品,培养一批康养旅游高端应用型人才;康养旅游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加,成为我省旅游产业的新增长点。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有江西特色的康养旅游产业体系。

  1.全力发展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大力推进“药、医、养、游”融合发展,加大道地药材、原产地药材保护力度,鼓励药食同源产品和保健食品用品的生产研发。加大热敏灸等原创性中医疗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打造热敏灸品牌,出台标准,培育成我省中医药康养旅游的特色优势。发展中医药康养衍生产品,完善配套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2.提升发展温泉康养旅游产业。温泉度假全面融入健康管理理念,营造温泉康养浓厚氛围。加大温泉资源保护开发力度。依托温泉资源开展疗养、理疗的机构,在用地等方面按规定适用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科学适度发展温泉康养地产,丰富温泉康养旅游产业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

  3.持续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产业。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合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优先发展森林康养旅游产业。鼓励集约使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功能用房、森林乡村闲置房入股康养旅游项目,建设康养旅游设施。(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4.加快发展避暑康养旅游产业。大力发掘优质避暑旅游气候资源,高质量建设避暑康养旅游目的地。充分利用原有住宅、空心村、老旧房屋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式推进避暑康养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5.创新发展文化康养旅游产业。凸显康养理念,发掘红色文化、儒家文化、道文化、禅文化、中医药文化、陶瓷文化和名人文化中的康养元素,创新康养旅游产品业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赋能文化康养旅游,提升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6.大力拓展运动康养旅游产业。将健康、养生、运动融为一体,增强运动康养旅游产业内生动力。打造运动康养城、生态文化体育公园等新载体,培育运动康养旅游产业新业态。积极支持体育旅游、户外运动、电子竞技等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康养+运动”产业市场。以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为切入点,打造品牌运动康养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二)构建有世界影响的康养旅游品牌。

  7.大力建设康养旅游目的地品牌。深耕本土特色,打造康养旅游新地标,推出江西康养旅游形象。挖掘康养气候资源,持续创建“中国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国家气候标志”等品牌。发挥庐山“世界名山”“夏季避暑、冬季温泉”的独特资源优势,打造成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康养旅游胜地。发挥宜春市生态环境优良、温泉资源丰富、禅文化深厚、避暑地众多、“中国药都”等资源优势,打造成赣西生态康养宜居胜地。发挥赣州市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阳明文化和绿色生态优势,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康养度假后花园。发挥上饶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和上饶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优势,打造成全国康养旅游新标杆。加快南昌市、萍乡市、吉安市康养旅游品牌建设步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扬优成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康养旅游目的地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8.大力建设康养旅游节事品牌。继续办好“江西森林旅游节”“樟树药交会”等活动,举办“国际康养旅游论坛”,做响国际知名康养旅游节事品牌。推出康养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月活动,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推广,打造全省康养旅游节事活动的“金字招牌”。鼓励各地创办独具地方特色的康养旅游节事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专业化的康养旅游管理体系。

  9.建立健全康养旅游标准体系。大力推广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编制康养旅游服务、管理、产品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推动全省康养旅游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0.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养认证体系。规范康养服务职业技能评价,建立健全康养服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康养服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开展康养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提升康养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四)培育康养旅游消费市场。

  11.鼓励医疗康复与康养旅游融合发展。结合我省康养旅游发展实际,根据我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12.健全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疗休养”制度,带动“疗休养”事业发展,促进康养旅游规范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培育康养旅游市场主体。

  13.鼓励发展专业康养旅游经营机构。鼓励旅游、健康等领域相关企业和机构专营或兼营康养旅游。推动优势康养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

  14.培育骨干康养旅游企业。推动康养企业、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与旅游目的地融合发展,鼓励全省三甲医院与康养旅游企业合作,开展康养旅游业务。推进康养旅游企业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鼓励依法依规成立专项康养旅游组织和团体。鼓励康养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特,培育一批规模以上康养旅游企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优化康养旅游公共服务。

  15.推进康养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康养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生态保护设施等建设,重点加强住宿餐饮、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6.提高康养旅游服务水平。引进先进管理理念,探索运用连锁式、托管式、共享式、职业经理制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提升康养旅游企业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防护和引导,强化应急处置,确保运营安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17.培养康养旅游服务人才。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建设康养相关学科和专业,通过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等形式,加快培养康养旅游实用型、技能型专业人才。鼓励发展康养技师培训机构,对康养旅游讲解员、康养旅游疗养师、康养旅游服务管理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康养旅游发展合作会商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进康养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将康养旅游纳入文化和旅游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链“链长制”,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等)

  19.强化用地保障。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康养旅游项目用地依法依规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支持将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重大康养旅游项目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清单,争取使用国家配套计划。涉及土地征收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建立康养旅游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康养旅游企业。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发康养旅游,鼓励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地按规划优先建设康养旅游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0.加大政策扶持。按照国家规定,放宽康养旅游项目准入标准,促进民间投资进入康养旅游领域。鼓励贫困地区发展康养旅游产业,促进就业增收和乡村振兴,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小农户等参与康养旅游服务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支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省级层面通过产业基金设立康养旅游子基金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的方式,重点支持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康养开发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充分发挥我省“文旅贷”等创新性金融手段对康养旅游企业的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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