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件 |
湘民发〔2021〕30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目 录
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规划近期2021—2025年发展任务,远期展望至2035年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忠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大力推进“五化”民政建设,圆满完成“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为开启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兜底保障对象全面脱贫。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全省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核查农村低保对象,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106.9万名兜底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兜底保障标准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退出渐退期、兜底保障对象长效帮扶等制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福彩助学、福康工程、慈善援助等项目,动员全省1.8万多家社会组织和数万名社工投身脱贫攻坚一线,有效保障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老区扶贫、片区扶贫、驻村帮扶、常态化联点督查成效明显。
(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效保障。探索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特困人员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临时救助、流浪救助等制度。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年均增长10.3%和15.4%,月人均救助水平年均增长8.1%和16.8%,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水平分别提高58%和3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提高30%,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1元和6297元,年均临时救助90万余人次、流浪救助16万余人次。
(三)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12个市开展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31个县市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49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8.6万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77.92%和62.88%。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实现儿童之家建设、村级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5年来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近10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112亿元。广泛开展公益助残行动,稳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康复辅具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持续加强。修订《湖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现村(居)同步换届。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开展村(居)务公开“亮栏行动”,修订村规民约并严格法制审查,基层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3.7万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建立社会组织评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141个,推进4155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乡镇社工站建设“禾计划”,建立基层社工站2069个,培育民办社工机构575个,发展专业社工7万余人,全省志愿者队伍达1190万人。
(五)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大幅提升。修订《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倡导群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大力弘扬婚姻家庭文化。完成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第三轮界线联检任务,制定设镇设街道标准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办法。宁乡县、邵东县、祁阳县撤县设市和株洲县撤县设区获批,有力服务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
(六)民政事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创新开展民政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全力以赴打赢防控新冠疫情阻击战。加大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066.79亿元,投入逐年增加。全省建成福利院99所、儿童福利机构73所、救助管理机构111所、殡仪馆86所、敬老院1877所、婚姻登记机关98个,依托“智慧民政”建设信息系统19个。推动出台地方标准18个,初步形成由7个地方性法规、6个省政府规章和58个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
“十三五”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完成 情况 |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23 | 35 | 38.9 | 完成 |
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 | 12 | 30 | 38 | 完成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20 | 50 | 52 | 完成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32.8 | 50 | 50 | 完成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 | 0.44 | ≤1.3 | —— | ——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61.4 | 100 | 100 | 完成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3.4 | 50 | 100 | 完成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15.9 | 60 | 100 | 完成 |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5.2 | 30 | 100 | 完成 |
每万人社会组织(含备案)数(个) | 4.4 | 6.5 | 13.96 | 完成 |
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数量(个) | 561 | 1000 | 1611 | 完成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 0.5 | 1 | 1 | 完成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10 | 13 | 14 | 完成 |
回顾“十三五”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民政重点任务纳入重大规划、重大战略、重大改革等内容,坚持在全局中谋划推进。二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三是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协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四是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全面解放思想,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层次、多元化供给体系,形成更具活力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五是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民政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重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底线,集中力量做好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在成绩面前,要清醒地看到,民政事业发展依然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社会救助水平城乡、区域差距较大,特困供养、儿童福利等供给渠道比较单一。民政服务设施重建设、轻管理,殡葬等基础设施在一些县域还有空白点,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偏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存在短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培育发展不够充分,社会动员的力度、市场参与的深度、服务供给的广度还要加强。民政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薄弱,常态化疫情防控存在隐患,涉及民政资金的“微腐败”问题仍未完全杜绝,这些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必须深入分析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环境,准确把握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全面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系统要深入领会,贯彻落实。
(二)党委、政府关心重视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颁布实施重要法律法规,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民政工作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差距短板入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三)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政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承担着新的任务。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变化,推动基本民生保障逐步转向适度普惠,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转向体系化、协同化,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理论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民政部门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源集约利用,在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新作为。民政工作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用新理念引领新实践,以新实践推动新发展,抓好关键环节,抓住短板弱项,抓实改革创新,抓出质量效益,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塑造新优势。
(五)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的重大战略抉择。“十四五”时期,随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养老、育幼、康复等将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增长点,行政区划将成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将成为破除行业垄断、畅通国内循环的重要力量。民政工作要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六)防范和化解风险对民政工作提出新要求。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特殊,特别是我省部分民政设施条件差,社会救助对象多、救助标准较低,一些深层次矛盾容易在民政领域激发,发生安全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重。民政工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挥民政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民政部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尽心尽力、用心用情,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首要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进一步增强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综合治理效能,推动民政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进资源统筹、业务互联、结构优化,增强事业发展的融合效应、整体效应、社会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堵点,推动观念转变、思维革新,应用新技术,培育新力量,发展新业态,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三)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以加强民本化、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为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精准救助先行区、医养康养先行区、温情服务先行区、三治融合先行区建设,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建设更有担当的民政。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决做到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扶尽扶,全力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建设更具效能的民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自治有机统一,加快“三社联动”、“三治融合”,发展数字治理、智能服务,促进治理制度更加完备、治理方式更加高效、治理活力充分彰显、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建设更贴民心的民政。加快“互联网+”进程,实现兜底服务“主动办”,急难事项“马上办”,预约咨询“网上办”,行政审批“简化办”,政务服务“一门办”,公益事业“全民办”,以服务的速度、准度和温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建设更具活力的民政。主动向改革要活力、向开放要潜力、向创新要动力,完善民政发展领导体制机制,培育孵化民政专业力量,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不断壮大社会福利、调节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一)2025年发展目标。到2025年,湖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五化”建设开创新局面。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救助政策实现统筹衔接,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功能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充分动员,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社会养老服务迈出新步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服务骨干网基本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得到新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充满活力,社区服务精准高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蓬勃发展,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
——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新发展。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适度普惠发展,婚丧习俗改革加快推进,生态节地殡葬普遍开展,文明节俭蔚然成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加有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供给更加充分。
——民政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民政事业发展领导机制更加健全,“五化”民政建设高质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民政法规政策、制度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化新技术普遍应用,基层民政工作全面加强,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市场引导力明显增强。
(二)2035年远景目标。社会救助主动性、便捷性、专业性增强,慈善调节第三次分配作用充分发挥,民政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敬老爱老养老氛围浓厚,多渠道、多领域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备。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充满活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行政区划设置更加科学,基本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等普惠发展,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引领婚姻、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成熟,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五化”建设全面完成。
(三)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整体相适应,到2025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走在中部省份前列。到2035年,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走在中部前列。
“十四五”时期湖南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4 |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万个) | 0.69 | 0.9 | 预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11 | 43 | 预期性 |
7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 30.75 | 37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 7 | 9 | 预期性 |
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0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12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全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74 | 10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8 | ≥55 | 约束性 |
15 | 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预期性 |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加快建设方便可及、精准高效、公开公平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综合大救助格局,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进“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精准救助,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加强应急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健全服务民生的大核对机制,推进民政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银监、证监、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落实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汇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防止返贫对象监测帮扶等救助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监测预警,实现民生服务对象精准识别。
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基层社工站作用,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
专栏1 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1.社会救助站点建设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设1000个以上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 2.核对能力提升工程。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改造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形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的部、省、市、县及相关救助部门“一体化”核对网络。 3.救助管理站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衡阳市、张家界市、娄底市新建或改扩建市级救助管理站,指导和支持新建或改扩建33所县级救助管理站,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精准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工作,规范养老服务行为标准。推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落实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发展“互联网+养老”,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探索推广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和综合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和临终关怀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培养一批龙头企业、新型养老产业集团,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依托培疗机构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培育、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培育发展旅居养老等新业态,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人产品用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新建省级养老示范项目——湖南省第一社会福利院。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省、市、县、基层养老机构四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建立15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10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30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妥善处置纠纷,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进全省县级养老“安联网”建设全覆盖,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安保体系。推动养老机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1.省级养老示范工程。新建湖南省第一社会福利院,打造省级养老服务示范性基地。 2.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新建、续建、改扩建市级公办养老机构。 3.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200个以上区域中心敬老院。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养老服务床位结构,指导每个县建设一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5.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8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推动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发展,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加快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集中养育辖区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实现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指导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调整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责任,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市州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75%,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村(居)设立专人专岗。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部依法签订委托照护协议。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加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开展儿童之家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实施收养评估制度,制定全省收养登记评估实施细则,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切实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收养登记优化服务,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严格落实收养与捐赠脱钩,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捐赠资金。规范开展寻根回访工作,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全国统一的收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
发挥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壮大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打造品牌项目,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政府购买儿童福利服务全覆盖。
专栏3 儿童福利机构能力提升工程 |
1.儿童福利院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永州市、娄底市和部分县市区新建、续建、改扩建儿童福利院,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康复、医疗、特教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设施设备,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 2.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湘潭市、张家界市改扩建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导和支持新建、改扩建28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到2025年底,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总体达到75%。 3.未成年人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加大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100%。 |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快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努力将城乡社区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村(居)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工作,督促落实村(居)民自治若干重点工作指导意见,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减负工作事项“三个清单”,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持续开展社区赋能减负,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开展民主协商。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培育发展村(社区)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拓宽群众参与和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在基层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制定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策措施,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优秀村规民约”和“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介、组织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配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参与,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
制定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完善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城乡社区治理分级培训制度,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制度和标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地区拓展,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救助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之家、社区社会工作室等各类社区服务平台资源,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和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加强综合服务和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服务组织和市场主体进入城乡社区,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协调推进全省革命老区振兴,支持湘鄂渝黔和湘赣边等革命老区加强红色传承和绿色发展,开展跨省区域合作。加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完善县、乡、村三级革命老区信息。协调制定老区扶持政策,逐步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优势特色农业,完善老区乡村基础设施,扶持一批老区基点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强化老区发展资金监管,规范项目申报,坚持拾遗补缺,解决老区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协调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传承红色基因,宣扬老区精神,讲好老区故事,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支持全省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老区发展合力。
专栏4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1.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支持100个村(社区)综合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补齐乡村振兴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村(社区)为民综合服务和兜底服务能力。 2.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每年选择10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以村(社区)为单元推进城乡民主协商等创新实验工作,每年选择50个以上村(社区)开展此项工作。 |
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及时回应流浪人员、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残疾人等群众关切,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节俭节约,加快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
制定出台推进新时代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推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突出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作用,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浓厚全省殡葬改革氛围。坚持循序渐进、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全省火化区全覆盖,在湖区、山区分类开展殡葬改革综合试点,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行火化、改革土葬、集中治丧、入公墓安葬,不断提高火化率。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适度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推动各地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提高格位存放、树葬、花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率。坚持遏增量、去存量,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探索开展老墓生态化改造,在“三沿六区”逐步实现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坚持填空白、补短板、提质量,围绕一县一殡仪馆(带火化功能)、一县一公益性公墓(骨灰楼)、一乡(镇)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目标,完善全省殡葬设施布局,优先支持尚无殡葬服务设施的市州、县市区新建殡仪馆(含火化设备)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适当支持设施建设年代久、服务能力不足的市州、县市区改扩建或提质改造殡仪馆,重点支持一批殡仪馆开展火化炉节能环保改造,实现全省县级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全覆盖。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推进经营性公墓权限下放到市州,对城市公墓数量、墓穴数量和占地面积进行总量控制,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站,在全省加快建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格局。完善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大力发展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祭扫等“互联网+殡葬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政策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基础上,稳步实现“跨省通办”。建立健全婚介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组织开展婚姻登记颁证竞赛,指导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支持红色胜地、风景名胜区等地建设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推广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氛围的颁证服务品牌,弘扬优秀湖湘婚俗文化。
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助残项目,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在全省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常态化精准认定,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指导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不断丰富补贴内容、创新补贴形式,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指导每个市州建成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指导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快建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实施,逐步推进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精神康复医院等托底性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广大残疾人便捷生活创造友好环境。
加强康复辅具在家庭、社区、机构的推广应用。实施“福康工程”“福彩助残”等公益项目帮助困难残疾人配置康复辅具。制定养老机构康复辅具配置标准,推进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康复辅具配置。提升康复辅具配置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康复辅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康复辅具配置行业标准和服务网络体系,发挥省直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机构技术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康复辅具产业发展,打造一批“湘字号”助老助残康复辅具品牌,推进国家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推动康复辅具新材料、新技术集成应用,提高康复辅具制造和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专栏5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1.殡仪馆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永州市、娄底市新建或改扩建市级殡仪馆。指导和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64个县级殡仪馆,到2025年底,实现火化区县级行政区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 2.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娄底市新建市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指导和支持新建、续建、改扩建67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000个以上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到2025年底,实现火化区县级行政区域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 3.助残服务建设工程。指导和支持怀化市、株洲市、张家界市、永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新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支持县市区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等现有机构,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 4.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工程。在全省500个社区试点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具有湖南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科学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议事规则、监督机制等事项。从严审批全省性社会组织,严控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退出机制、推进优化整合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推动“互联网+社会组织”建设,升级改造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加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建设,推动修订《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制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构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管理,规范负责人任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事项。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针对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捐和捐赠、违规评比达标表彰等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完善社会组织抽查程序。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开展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落实新增购买服务资金用于社会组织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类的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落实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评估督导,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宣传,树立一批社会组织优秀典型,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
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聚焦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聚焦产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推动城乡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更好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聚焦群众关切,发挥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更好地参与城乡社区治理。
专栏6 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工程 |
升级改造全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数据库。高水平建设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
构建慈善社工事业新发展格局,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服务国家战略大局,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有效链接社会资源,精准聚焦特殊群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快制定慈善法规,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完善慈善激励措施,推动落实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开展“湖南慈善奖”评选表彰和慈善文化“五进”等活动,打造慈善品牌,营造全民慈善氛围。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发展枢纽型慈善组织,发挥慈善总会、基金会、红十字会骨干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基层慈善路径,引导社会各界建立爱心驿站、慈善社区(乡村)等慈善空间,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全方位基层慈善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全民慈善、便民慈善。健全慈善监管体系,壮大监管力量,建立省、市、县三级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健全慈善募捐和慈善记录统计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慈善活动监管机制,形成慈善管理合力,提高慈善公信力。
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专业督导机制,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基层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人员、党员干部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相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落实在岗持证人员薪酬待遇。发展社会工作实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基层社工站项目参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社工站“禾计划”项目2.0版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在全省建设50个社工工作优良县市区、600个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2000个五星级村(社区)社工室。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鼓励和支持优秀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到边远地区为困难群众开展专业服务。构建均衡发展格局,培育本土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发展青少年、医务、学校、司法、工会等多领域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情绪抚慰、矛盾调处、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打造一批社会工作服务优质品牌。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修订《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和志愿服务组织注册、标识、信息公开等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管理。规范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志愿服务领域违法行为。构建社会参与平台,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依托基层社工站、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建立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推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流浪救助、慈善总会等机构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构建“时间银行”志愿服务体系。坚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惠型社会理念,在政府主导下,依托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架构,以时间作为结算介质,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工站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搭建社会化运作的综合性志愿服务支撑平台,开展社区建设、扶贫助困、养老服务、应急救灾、文明实践、便民服务等,建立社会服务新模式。
坚持福利彩票人民属性、国家属性、公益属性,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调控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十百千万”工程,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前十,推进百业联盟、建设百亭示范、培育百位能人,打造千家福彩“潮店”,力争“十四五”末各类销售网点总量近万家。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福彩体制机制改革,开发新兴购彩群体,促进市场发展。坚持公益为本、责任优先,持续打造“福彩圆梦•福泽潇湘”公益品牌,健全防沉迷机制,鼓励“多人少买、寓募于乐”,建设责任福彩、品质福彩和青春福彩。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福彩信息化水平,加强市场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彩票和违规行为,维护彩票市场秩序,推动传统福彩向现代福彩转型发展。
强化慈善总会枢纽型慈善组织平台功能,建立湖南公益慈善基地,通过慈善论坛、慈善理论研究、慈善行业标准建设、慈善项目库和人才库建设,聚集社会慈善资源。建立省、市、县慈善事业协作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秩序,发布慈善项目规范指引,在应急救援、公共突发事件等领域调配慈善款物。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民生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和公共突发应急事件,打造一批具有湖湘特色的慈善项目。成立湖南省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推进慈善社工事业融合发展。
专栏7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工程 |
支持覆盖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禾计划”建设,建设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2000个,对5万名在岗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支持150个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构参与乡村振兴服务项目。 |
积极服务新型城镇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制度,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行政区划图更新等工作机制。围绕全省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以长株潭都市圈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为重点,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为导向,研究谋划“十四五”期间行政区划调整总体工作计划。稳妥审慎推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的地方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有序均衡开展县级部分行政区划变更和设镇设街道报批工作,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优化重要经济功能区涉及的行政区划设置,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规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各级地方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深化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编撰制作优秀湖湘地名宣传作品,探索开展新型地名标志设置和乡村地名设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价值评价与开发利用,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加强全省界线管理工作,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启动第五轮界线联检。稳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乡级界线勘定工作。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稳妥排查处置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和边界文化建设,增强边界地区干部群众遵守法定行政区域界线意识,确保边界地区平安和谐。完善界桩管理工作机制,探索创新界桩管理方式。做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后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夯实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完善省级地名信息库建设,加大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业务数据共享与服务,提升区划地名信息化水平。创新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方式,健全完善区划地名管理专家库,探索区划地名技术服务新模式。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系统观念、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五化”建设新局面。
民本化是工作理念,是民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牢政治机关意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三表率一模范”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标准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快养老、儿童、残疾人、殡葬等托底性设施建设,加快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建管并重、服务优质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县乡“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发展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将“12349”整合到“12345”政务平台,提高民政快速响应、主动救助能力。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弘扬“孺子牛”精神,培育为民爱民情怀,发展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等服务,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温度。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法治民政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化,为现代化新湖南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加快慈善、志愿服务、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行业协会管理等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指导市州积极制定市级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到2025年基本建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强化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确保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深入有效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编制实施全省民政“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法治宣传,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法效果。
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智慧民政”、社会组织法人库等工程应用为基础,推动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促进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推进5G、人工智能、云视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民政领域运用,加强人机结合、人技结合、人智结合,为智慧养老、精准救助、精准核对、智慧关爱、“互联网+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大数据应用和数据交换共享,归集全业务数据,实现数据资源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民政信息资源“一张图”,深化生物识别、画像分析、智能感知等大数据应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民政服务”,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可办”和“指尖办”。夯实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化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加快推进国产自主可控应用,提升网络安全基础保障、综合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坚持众智众筹众创、共建共治共享,厘清民政权责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民政事项清单管理,消除社会参与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市场、社会主体、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强劲事业发展动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制定民政领域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主体资质,加强合同管理,强化绩效评估,进行全过程监督,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实施公益创投计划,围绕社会关切的民政业务,培育公益慈善主体,奖励扶持优质服务项目,丰富民政供给方式。实施市场培育计划,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需求侧管理,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建立民政领域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实施政企联动计划,深化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大型互联网公司等战略合作,围绕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殡葬服务等,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培育新型产业集团,提高市场主体参与规模与质量。
专业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民政专业化建设,形成标准体系支撑、专业人才保障、智库咨询研究的民政专业化服务体系。实施新型智库建设工程,做强湖南现代民政研究院,完善民政专家委员会,加强前沿理论研究,强化民政宏观调控,破解事业发展难题,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实施标准体系支撑工程,制定民政标准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社会养老、社会工作、儿童福利、地名服务等地方标准研制,指导市州、县市区“全面贯标、严格执标、动态达标”。实施质量品牌引领工程,制定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仪馆等级评定,形成一批优质服务品牌。实施专业人才保障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社工岗位开发,打通基层社工站职业晋升渠道,举办养老护理、殡葬行业等职能技能竞赛,联合高校建立民政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殡葬、康复辅具等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8 “五化”能力提升工程 |
1.标准化建设工程。出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标准,逐步建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民政标准体系。 2.专业化人才教育培训工程。建立分层分类民政人才培养体系,针对民政行政机关干部、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民政基层服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培训。 3.新型民政智库建设工程。深入开展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建设,推进湖南省现代民政研究院进入湖南省特色专业智库。 4.大救助大核对一体化平台建设工程。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的,集覆盖全域的大救助信息管理、精准核对与认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于一体的大救助大核对一体化平台。 5.“平安民政”建设工程。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生产底线意识,以治理、监管、安全为核心,依托民政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整合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民政机构、服务对象等数据,融合云视频、视频感知和精准定位等技术,建设“平安民政”工程,实现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一张图”管理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与服务水平。 |
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要紧抓机遇、开拓创新,在整体合力、提质增效、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相关措施,推动各项任务细化、实化、转化,努力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健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各部门坚持全局站位,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各项政策协同,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市场等各方资源参与配合,加快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推进部门协同,强化部门政策互动,在工作推进中均衡用力、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进业务协同,打破业务壁垒,拓展民政业务融合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系统协同,发展数字民政,推进数字治理,促进民政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清廉湖南建设”在民政系统落地落实。以建设清廉民政单元为载体,将清廉建设与民政各领域、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着力建设清廉处室、清廉直属单位、清廉服务窗口,通过示范引领、比学赶超,推动全省民政系统清廉建设。坚持“抓系统就要抓创建,管行业就要管清廉”,牢记为民宗旨,筑牢秉公用权、为政清廉思想根基。提升基层组织政治功能,深化支部“五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清廉建设督导考评,激励每名党员争当清廉模范,每个支部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廉政风险排查机制,扎紧为政清廉制度笼子。发挥机关纪委职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规范有效用权。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教育管理,开展常态廉政教育、政德教育,培育浓厚廉政文化氛围。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民政干部队伍。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多岗位交流机制,形成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注重在困难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强化年轻干部的储备培养,为年轻干部成长成才提供平台。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严实的作风要求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和责任担当,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政干部形象。
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优化民政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强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投入分担机制,强化县级兜底保障,保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完善彩票公益金分配机制,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填空白补短板项目倾斜,向工作绩效突出的地方倾斜。拓宽社会筹资渠道,通过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及其他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抓住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服务兜底线工程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的重大机遇,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完善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库,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导向,每年实施一批填空白、补短板、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明确政府兜底职能,完善民间投资优惠政策,支持和放宽社会化渠道。健全项目运营管理机制,省级重点支持有立项批复、有资金配套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库制度。规范财政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项目滚动实施,指导市州、县市区加大项目培育,推动规划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以项目实施带动规划执行。加强对现有民政服务设施统筹管理,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充分发挥民政资产综合效益。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统筹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群防群治水平。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备和条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增强规划考核的客观性。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规划实施期中、期末应专题向同级政府报告。强化对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民政资金重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主动公开 |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