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
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7〕3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全省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一)提质升级旅游消费。
1.着力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70个旅游资源重点县,建设35个全域旅游示范县。支持张家界市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中国国际地质奇观旅游目的地。围绕脱贫攻坚,优先支持武陵山、罗霄山贫困片区重点景区及乡村旅游点通景公路建设,新改建旅游通景公路、旅游绿道各2000公里。大力实施大湘西地区12条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和“神奇湘东”文化生态旅游建设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成休闲农业示范园100个、示范点200个,品牌农庄300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100个。(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农委)
2.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旅居挂车登记制度和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建设旅居车营地,完善旅居车营地等旅游用地定额标准,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旅居车营地等新兴旅游产业用地,按照旅馆用地管理,以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发委)
3.加快发展邮轮旅游等消费,争取开通城陵矶水运口岸对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邮轮航线,开发长江黄金水道邮轮线路,辐射长江经济带中上游省份。(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4.研究制定游艇旅游业发展指导意见,积极支持游艇俱乐部建设,简化游艇俱乐部审批手续。规范水上旅游客运管理,支持水运旅游航道、停靠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客运船舶升级改造,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要求,在保证饮水安全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湘江、沅江流域及环洞庭湖区域游艇码头建设,在有条件的湖区、库区等水域划定专用游艇使用水域。(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5.大力开发特色体育旅游项目,在旅游区规划建设中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和项目。支持大湘西、环洞庭湖、革命老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开发一批精品体育文化旅游线路。推广以体育健身休闲为主的周末、节假日一日游、两日游。(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体育局)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1.支持实体书店融入商贸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鼓励创新实体书店经营模式,引导建设24小时实体书店,支持大型书城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中心,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在社区、大型商业圈、文化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立自动售书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在长沙市、株洲市开展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总结评估试点情况,研究提出扩大文化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文化企业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逐步建立促进文化消费的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
3.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开发利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文化资源,创作生产传承优秀文化、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现代消费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加快文创设计赛事成果转化,打造醴陵陶瓷、长沙湘绣、浏阳菊花石雕、永兴银制工艺品等地域性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现有园区内设立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天心文化产业示范园、湘潭昭山文化产业园、中南数字出版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推进文化娱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歌厅演艺的转型升级和景区演艺节目的提质改造,支持市、县转制国有文艺院团和民间小微演艺团体联合重组,引导民营艺术院团健康发展。开展全省阳光娱乐惠民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阳光娱乐消费长效机制。推进数字化项目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加快湖南文化交流资源库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积极发展体育消费。
1.积极推动职业体育发展,推进体育类社团组织脱钩。鼓励足球、篮球等运动项目职业化,重点推动我省足球俱乐部、职业篮球俱乐部冲击全国顶级职业联赛。鼓励大型企业集团、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或创办职业俱乐部。构建政府扶持、协会监管、联盟市场化运作、俱乐部法人独立运营的职业体育运行模式,丰富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2.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运营模式,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推动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合理利用户外营地、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鼓励机关、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3.提升传统体育项目,发展新兴体育消费。主办或承办足球、篮球、羽毛球、马拉松、自行车等高水平赛事,培育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水上运动、山地运动、冰雪运动、赛车运动、航空运动等新兴体育休闲项目,建设沿湘江健身城市群和长株潭沿湘江风光带健身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四)加快发展健康消费。
1.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快推进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督促保险公司优化销售流程,为纳税人投保和税前抵扣提供便捷服务。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湖南保监局)
2.加快推进医养结合。依托我省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出台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区域卫生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湖南健康产业园区的医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3.大力发展健康医疗旅游。支持张家界市和湘潭市创建国家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区,推动森林康养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建设湘东、湘西、湘中、湘南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选择1—2个市州开展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建设试点,推动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引进和培育大型高端医疗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优势突出的健康医疗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发改委)
(五)全面提升养老消费。
1.深入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政策,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门槛。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积极开发安全适用的老年用品用具,发展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满足老年人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鼓励社会力量将城镇废弃厂房、基层政府和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办公用房、转型中的公办培训中心和疗养院等按规定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确有需要,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程序将闲置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相同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长期护理保险与医保制度挂钩和多方筹资模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参保由政府给予补助,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鼓励高收入群体购买商业性护理保险,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
(六)大力发展教育培训消费。
1.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经营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支持办学实力强、教育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培训与“双创”的有效衔接,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培训项目,为“双创”提供更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发改委)
2.重点围绕理工农医、国家和我省急需的交叉前沿学科、薄弱空白学科等领域,开展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二、大力促进传统实物消费扩大升级
(一)稳步发展汽车消费。
1.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拓展汽车流通销售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二手车市场信息化改造。开展进口汽车的召回监督和执行进口汽车“三包”情况定期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加强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对接,推动平行进口汽车产业链发展。完善城陵矶汽车整车口岸软硬件设施,发挥促进汽车进出口消费增长的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扶持壮大绿色消费。
1.积极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照明、空气净化等用能终端产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评定。将《湖南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引导项目单位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公共建筑温控等节能监察,督促用能单位优先使用节能产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2.加大节能门窗、陶瓷薄砖、节水洁具等绿色建材评价的推进力度,推广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陶瓷和化学建材等绿色建材,鼓励新建建筑、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以及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信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鼓励省内优秀企业参与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认证。大力做好宣传推广,鼓励流通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并不断提高所占比重。(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一)畅通城乡销售网络。
1.加快在机场、高铁站交通走廊、重要铁路干线站点布局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推进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申报,加快长沙市、湘潭市、郴州市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逐步推广城市中心铁路货场转为城市配送中心,支持快速消费品等民生物资仓储、共配等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支持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开展铁水联运示范,推进长沙港新港铁路专线,岳阳港松阳湖铁路支线建设。完善“中欧快线”铁路货运班列、长沙至深圳“五定班轮”等公铁联运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
2.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依托畜禽、水产生产加工企业、果蔬基地以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业连锁企业,建设大宗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运输等设施。推广应用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安全与新鲜度等指标,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和操作规范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农产品冷链物流县市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民菜场等公益性较强流通设施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支持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乡村服务站点,整合农村商务物流资源,打造新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通道,扩大农产品销售和农村生活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
4.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发展体验店、品牌直销中心等新型业态,推动商贸业与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个性化商业模式。着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培育国际国内品牌、地理标志及原产地保护产品。发挥现代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等品牌消费集聚区的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品牌商品消费。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创新消费服务,培育中部地区消费中心城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5.完善农产品、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创立可追溯特色产品品牌,加大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提升重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流通、消费安全监测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提升产品和服务标准。
1.深入落实国家“同线同标同质”政策,将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日用消费品,大力推动“湘品出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创建一批“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和地方特色(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
3.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和行业规范建设,完善健康养老、母婴保健、居民服务等重点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生活性服务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提升幸福产业的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改委)
4.落实国家智慧家庭标准体系,促进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推动虚拟现实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标准应用示范,创新虚拟现实在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5.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推进日常消费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重点商品质量检测和重点服务领域维权,强化对经营者价费行为监管。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推进消费投诉平台对接,促进消费投诉举报工作一体化、高效化。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制度,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扩大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
实施意见
(湘民发〔2017〕3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银监局、老龄办、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辖内各支行:
为尽快破除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群体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
总体目标: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进一步简化优化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各项扶持政策相互衔接、落地管用,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服务创新能力。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1、整合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
2、明确牵头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规划审批阶段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工作。
3、实行并联审批。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采取联审会议形式,分阶段由牵头部门邀请项目审批的相关部门参加联审,其他部门一般不再单独串联审批。
4、推进在线审批。对实行备案制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备案机关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实行审批制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实行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审批,实行非涉密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动态跟踪、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5、实行“多图联审”。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包含消防、人防专业等)一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形成“多图联审”的工作机制。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有关工作实施数字化管理。
6、逐步实行“多评合一”。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养老服务业中介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养老服务业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7、探索实行养老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区域评估。凡是符合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再对区域内具体养老投资项目进行交通影响、水影响、地震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审查。
(二)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
8、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申请人设立养老机构许可时,能够提供服务设施产权证明的,不再要求提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9、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10、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对养老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老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11、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其他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12、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对于新建养老机构或者利用已有建筑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涉及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举措,依法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申请设立和建设养老机构。对于相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加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
(三)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
1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制定专门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支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贷款方式和抵押担保,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抵押,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为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能力
14、提升行政监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实施监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整合充实工作力量,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1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机构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对养老机构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主动公开违法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养老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公示。
16、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发挥行业自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17、畅通投诉渠道。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8、及时发布供需信息。各地应当及时、主动公布当地养老服务相关的供需信息,便于社会力量和公众了解、查询和利用。
19、加强许可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各地应普遍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养老机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事服务窗口及政务网站公开。对养老服务企业做出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网站依法予以公示。
20、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对有意设立养老机构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各地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各地可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1、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原则,积极做好经营性养老机构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明确归集的具体内容,建立数据比对工作机制,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
22、转变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对提供相同服务的经营性养老机构应享受与公益性养老机构同等补贴政策。
23、创新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建设。现有居住(小)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各地应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提供。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
24、加大优惠扶持力度。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进入。
25、推进连锁化经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26、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和发展养老机构。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投资基金等多种模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27、创新多元资金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养老服务业企业提供财务顾问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公开上市、股权转让、发行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对于与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二)建立督查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延误改革进程的,要严肃问责。
(三)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行业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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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