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跨越式发展,满足社会康复服务需求,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以扩大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动力,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自主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投资,推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高效转化,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创新驱动形成产业发展优势。产业规模增长明显,布局合理、门类齐备、产品丰富的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培育一个以上的知名自主品牌。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位居中部地区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成果转化,丰富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市场为导向、资本为支撑、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产业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各类研发机构。鼓励新产品开发,推动医工结合,将传统中医康复技术与智能辅助器具相组合,形成和推广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辅助器具。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科学规划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整体素质和产品附加值,推动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由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依托长株潭产业集聚优势,打造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中园,发展有湖南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依托3D打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形成一批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积极拓展改善普通人群生活品质的产品。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扩大市场有效供给,培育市场主体,增强服务能力。加快全省市县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建设,支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康养服务机构,逐步构建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枢纽,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服务中心为支撑,以社会化康养服务机构为补充的配置服务网络。重点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促进康复辅助器具在养老、助残、医疗、健康、教育、通信、交通、文体娱乐等领域广泛应用。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制服务机构。支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高层次、高水平、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博览会、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优化市场服务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深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康复辅助器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培育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省质监局、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按有关政策在规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六)发挥标准导向作用。加快我省重点产品、管理、服务标准制定,推进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市场的规范作用。建立标准分类实施和监督机制。争取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纳入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范围。推进采用适合我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国际先进标准,鼓励我省相关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七)完善消费支持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省级财政支持康复辅助器具消费,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助残”等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工伤保险保障制度,确定合理支付范围。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有关财政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辅助器具创新产品设计大赛,举办较高层次的康复辅助器具展览会和交易平台。整合利用有关资源,建立全省康复辅助器具产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产品目录和配置指引,促进供需有效衔接。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配置服务网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湖南保监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通过国家、省、市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湖南健康产业养老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符合基金投向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金融产品。(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九)提高与先进地区合作水平,促进制造体系升级。支持本地企业加强技术、产能、贸易等区域合作,鼓励本土企业建立海外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生产机构,加快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完善政策体系。推广《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保障康复辅助器具方面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其支付制度等落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健全监管服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制定实施省交通工伤意外等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人员安装假肢辅助器具管理有关政策。(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加强质量管理。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质量管理示范活动,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关认证,加强质量安全培训,优化质量控制技术。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产品、服务认证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服务回访制度,培育一批康复辅助器具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预警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产品伤害监测验证评估等工作,发布产品和服务质量“红黑榜”。(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健全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建立以主要产品数量、生产企业、服务机构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调查、行政记录和行业统计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机制。(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协同发改、经信、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税务、工商、质监、银监、证监、保监、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有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各级财政可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具有良好示范效应、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康复辅助器具项目。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国产产品能够满足要求的应当采购国产产品。(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利用湖南中医药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加大对康复辅助器具高端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将康复辅助器具有关知识纳入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有关专业教育,以及医师、护士、特殊教育教师、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等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支持企业、院校合作建立实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技术领军人才。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政策。(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群体的宣传和引导,形成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的浓厚氛围。(省民政厅、省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