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残福发〔2021〕9号
各区民政局:
2019年6月,民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确定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61号),本市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2019、2020年两年间,共有16个区、150个街镇设立了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为了让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更好助力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等功能障碍者改善生活质量和促进康复,现就推进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点
2021年底,本市要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消费群体满意的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为实现服务网络在本市街镇乡全覆盖的目标,请各区民政局在统筹辖区内各类康复辅具服务资源基础上,根据街镇实际情况,在2019、2020年尚未覆盖的街镇建立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鼓励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其他社区服务设施等场所设立租赁点。租赁点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用于展示及办理租赁业务。
二、继续实施试点期间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补贴。
1.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2.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年人。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租赁《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的康复辅具,可以申请租赁服务补贴。包括5个一级类别、13个二级类别、17个三级类别共计52种产品。市民政局将结合试点开展情况,持续优化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逐步增加高频次租赁产品种类,丰富老年人选择。
补贴金额为《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康复辅具租赁服务价格的50%,单次租期6个月,每人每年补贴最多不超过3000元。
三、运行方式
(一)确定服务机构
各街镇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的服务机构承接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各街镇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租赁服务点的运营管理,按合同约定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相关工作,开展租赁服务对象信息采集、协助申请补贴、服务回访、指导辅具使用、相关知识培训等工作。服务机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人员。服务机构不得同时为《上海市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产品目录》(2021年)中的康复辅具产品制造厂商。
(二)申请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康复辅具社区租赁平台在线申请;也可委托亲属、租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养老顾问等代为申请。具体申办流程可在平台上查询。
平台通过后台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比对数据功能,对补贴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要求,经平台审核通过的补贴结果,区与街镇可无需另外提供证明材料。
(三)审核申请条件
服务机构按月向所在街道提交申请康复辅具租赁补贴相关材料,各街道对申请人户籍、年龄、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区民政局对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汇总补贴金额后报市民政局审定。
(四)资金拨付和下达
康复辅具租赁金额的补贴部分,服务机构不向老年人收取。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区民政局向服务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年度预算资金下达以后,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前期租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预拨付首次补贴资金;年底根据各区租赁情况进行清算。
四、工作要求
(一)资金安排。试点期间,市民政局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同时,对试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动态跟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管理。各街镇要协助租赁服务机构开展装修、网络适配、产品展示布置、人员培训、辅具配置等工作。
各区民政局要落实相关人员,及时跟踪各街镇推进康复辅具社区租赁点建设情况,指导督促街镇按要求核对补贴申请材料;要充分运用好线上线下等各种方式,加大社区宣传力度,确保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落到实处。
市民政局将开展督查,发现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实扣减乃至追回补贴资金,区民政局、街镇应停止该机构开展康复辅具租赁服务:
1.康复辅具清洗消毒未能达到《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规程》(DB31/T1202—2019)相关标准。
2.有任何不按规定流程服务,弄虚作假、骗取康复辅具社区租赁补贴的行为。
(三)严格补贴发放。各区民政局要严格遵守财政经费使用规定的程序要求,规范操作,手续齐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支出合理、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完备。
上海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9日
联系人:张涛23111660
黄烨洁23111658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12楼
市民政局残疾人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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